第二章

7頁: 註十七底下增列「註十八」,如下

十八

當母公司同時投資子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時,皆須採權益法處理,

請詳本書下冊第十章「一、子公司發行特別股之財表合併程序」。

 

8頁: 2-2 (IAS 39)(B)特別股,特殊情況,註十七,修改為「註十八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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